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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结论建议及其标准的规定(试行)

2022年09月30日 16:31      发布:评建网编辑      阅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要求合格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现就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结论建议及其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评估结论建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含一级指标 7 个,二级指标 20 个,观测点39个(民办普通高校观测点为40个)。评估结论建议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二、评估结论建议依据标准

1.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专家组成员不得投弃权票),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

2.专家个人投票依据为:

通过:所有观测点中, 有 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所有观测点中,有 9 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所有观测点中,有 7 或 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民办普通高校也桉上述规定执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 教学评估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